
“草菅其命”是一个汉语成语,原写作“草菅人命”(后演变为同义表达),其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:
释义字面意思:视人命如野草(菅:一种野草),形容轻视、随意残害生命。
引申义:指当权者或有权势者漠视他人生命,滥用权力滥杀无辜,或对待他人性命极其轻率残忍。
成语出处源自《汉书·贾谊传》:
> “其视杀人,若艾草菅然。”
(艾:通“刈”,割草。意思是:看待杀人如同割草一样随意。)
贾谊用此语批判秦朝严刑峻法、统治者残暴不仁的作风。
使用场景1. 批判暴政:形容统治者或执法者残酷迫害百姓。
例: “封建时代某些官吏草菅人命,百姓怨声载道。”
2. 谴责漠视生命的行为:如医疗、司法等领域的重大过失导致死亡。
例: “这家医院因玩忽职守草菅人命,引发舆论哗然。”
常见误写正确:“草菅人命”(“菅”读jiān,勿误写为“管”或“奸”)。
变体:“草菅其命”(强调“他人的性命”,意义相同,但更少见)。
近义词视如草芥、生杀予夺、杀人如麻
反义词爱民如子、仁心仁术、人命关天
若您指的是其他语境中的特殊用法,可补充说明进一步探讨。
“草菅人命”中的“草菅”指的是野草(“菅”是一种多年生的草本植物,俗称“菅茅”)。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“把人命当作野草一样轻贱”,比喻统治者或有权势者漠视人的生命,随意残害或杀戮。
具体解析:1. 草:泛指野草,象征低贱、无价值之物。
2. 菅:特指“菅茅”(一种茅草),与“草”连用,强化了“卑贱、可随意处置”的意象。
3. 成语来源:出自《汉书·贾谊传》,原文为“其视杀人,若艾草菅然”(统治者杀人像割草一样随意)。
用法示例:
“暴君统治时期,草菅人命的现象屡见不鲜。”
注意:“菅”读作 jiān(与“尖”同音),不要误写为“管”。